我有一个仓库,和一家物流公司签订了仓储协议,协议中约定如果物流公司的货物在储存作业期间发生被盗(以公安机关破案结果)、丢失、雨淋及破损,那我就应进行赔偿。物流公司在仓库里放的主要是另一家公司的产品,那天他们两家公司一起检修的时候把两台等离子显示屏摔碎了,那家公司说价值26万,然后物流公司就让我赔偿他们13万。我要赔吗?他们有道理吗?明明是他们的工作失误造成的。能少赔一些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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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问题我答复如下:
1、依据《合同法》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储存期间,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毁损、灭失的,保管人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仓储物的性质、包装不符合约定或者超过有效储存期造成仓储物变质、损坏的,保管人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据此,本案确因你的保管不善,造成仓储物的毁损,你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具体事宜可以和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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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没有责任,无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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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能够证明是他们摔坏得,你是不用赔的。首先,你尽到了你的保管义务,无过失和过错。其次,他们自己有过错,应谁摔坏谁赔偿。(如果是第三方摔坏的,则按照损害赔偿处理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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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