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应聘与一用人单位签了1年的劳动合同,2012年12月1日-2013年11月30日,职务是副总经理,试用期2个月,到目前公司老板安排我熟悉本公司的业务工作,可现在他说好多项目一下实施不了,想强行辞退我。我应该如何面对,如果协商不成通过仲裁,他应该受到什么惩罚,我能够得到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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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不成,申请仲裁。
第一、如公司没有交社保,可以要求补缴社保的。
第二、如公司一直没有签合同,也是违法的,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
第三、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要承担赔偿金的,赔偿金的标准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如果是劳动者提出辞职,可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四、如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公司还要支付失业保险金的。
第五、如果公司有加班行为,还要按法定标准支付加班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第六、如果公司克扣工资,还应足额支付工资以及加付赔偿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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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经济补偿,如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支付一个月的工资,还有半个月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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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属于违法情况,如果强行辞退,应支付一个月的违法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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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收集相关的证据证明是单位辞退,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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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承担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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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