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我是2010年1月21日入职 签订了2年的合同2012年1月21到期后公司未和我续签合同 现在是2013年3月 我现在想辞职 只提前7天通知 工作也交接清楚 能否走 公司说要扣我的工资 扣不提前的天数工资即23天 工资 请问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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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者行使赔偿请求权。除此之外,法律没有规定劳动者对辞职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自然,扣工资也没有法律依据。所以单位扣工资是违法的。你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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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除非用人单位能证明你未提前通知30天给其造成同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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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不该扣,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具体不懂的,可以来电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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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