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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对方以谈恋爱名义,6个月时间内先后要去钱、物,共计8万7千3百元,现在人不知去向,电话联系不上。我有她的省份证号,请问1.我可以以诈骗罪申请立案么?2.如果可以,在本地派出所立案呢,还是到她身份证显示所在地立案,谢谢回答

债权债务
2013-03-15 09:2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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