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初,因为生意出现困境,就在本地找了有钱人借了点高利息的借款。因为利息高,使用时间短,所以只有借这个的。还那个的,当时为了能借到钱,就和他们说是需要进货钱不够,他们跟我要抵押物品,我就随便自己写了个存货单据给了他们。而没带他们去看过我到底有多少货物,就这样拆东补西的一直过了大概有8个月。债务累计到了80万。而且也没人在借给我钱。他们平时就是放贷款的。也就是所谓的高利贷,他们几个就联合起来找到了我。问我怎么办。我说需要点时间,当时他们都同意了。但是转过身以后就一个一个的来找我,都怕我有钱还另外的人不还给他。逼着我去卖掉货物给他钱。无奈的情况下我选择了逃避,离开了家到了外面去打工,一年过去了。虽然家里没什么人。但是还是挺想念的。请问我这种情况算不算欺诈。应该怎么处理?我在外面打工会不会被网上追逃?
-
高利贷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你可以不给
-
高利贷超出法律规定的利息,你可以不给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