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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想请教一个问题,我朋友和别人合伙开公司注册资本50万,后来因为一些原因,朋友退出这个公司了,但是因为之前在成立公司的时候,几个合伙人有签一份协议,协议内容是如果有人要想退出的话,资金就不能拿走,最后我朋友一分钱也没有拿到。后来又签了一份声明书,声明书的内容表示愿意放弃该公司的股权,请问我朋友友能够拿到注册公司时所出的资金吗?

公司专长
2013-03-07 19:44:42
共有9位律师解答
  • 注册资金当然不能够拿出来。法律上说,股权本身是可以有偿转让的,如果你朋友是登记的股权,则是合法股东,对方也需要你朋友配合去办理股权变更登记的。这个放弃法律上还是有歧义的东西。
  • 要看具体的证据,才能给建议。
  • 转让股份。
  • 可以转让股权收费
  • 需要详细的研究你签订的股东协议,才能有针对性的帮助你,建议你当面咨询律师,有需要可联系本人。
  • 该协议有失公平,有机会拿回,具体情况需结合协议及声明材料确定。如需帮助,可留言或来电咨询。
  • 合伙公司退股本金需要满足相应的法律要求,比如,需要经过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造成损失应当赔偿,退货前债务应担承担连带责任等等,才能够取回。
    按照我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第五十三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五十四条 合伙人退伙时,合伙企业财产少于合伙企业债务的,退伙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分担亏损。
  • 1、根据协议约定处理的,因此是不可以的 ;
  • 你好,可以要求转让自己在公司的股权.之前的协议及放弃声明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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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