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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2月出的车祸(车与车),交警裁决我全责。对方住了一个星期院后出院了,但是到2013年3月份一直没上班说头疼。后又检查出脑震荡后遗症,我因为这次车祸已经先期垫了9万多元。实在无力再支付对方医药费,所以给对方打电话想一次性解决并结案。对方说要误工费,车辆贬值费,营养费,还有以后的治疗费。(因为对方怕以后出现有关于车祸的后遗症)。才肯和我结案不知道该怎么做,不知道哪些是保险公司给报销的。求律师解答,谢谢!

交通事故
2019-03-15 01:37:13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你好,1、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2、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 第二十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 车祸保险报销需要准备以下资料证明(1)索赔申请书  (2)驾驶证(正、副本)  (3)行驶证(正、副本)  (4)交通事故证明  (5)交通事故赔偿调解书、法院判决书(如有诉讼)  (6)修车、施救费及相关费用票据原件  (7)赔款收据及身份证  (8)赔款收据及身份证  (9)诊断证明、病历、医疗原件及清单  (10)交通事故伤残鉴定书  (11)户籍证明
  •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伤情显著轻微,不需住院治疗的,一般不赔偿营养费。受害程度达轻伤以上者,赔偿营养费,赔偿期限从受害之日起到伤情基本痊愈之日止。下面是一些常见的需要增加营养的情况:

    (1)外伤或手术时出血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体弱受伤较重者;

    (3)、消化系统功能障碍者,如胃肠部分或全切除、肝脏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等;

    (4)其它原因致消化吸收功能障碍者;

    (5)不能正常进食,需要鼻饲者,如休克、植物人、昏迷;

    (6)较大面积烧伤者。
  • 最好通过诉讼解决,由法院判决由保险公司赔偿,如和解,必须由保险公司同意
    追问:感谢律师 是我起诉还是对方起诉保险公司啊
  • 通过诉讼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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