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个事业单位,属于聘用制员工,劳动合同签订为2010年9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签合同时单位统一工资标准,签的是1600元/月,但我的实际工资是8000元/月,岗位的聘用为中心主任,聘期为三年(至2014年3月1日),现在单位内部机构调整,把我原先的部门解散了,把我安排到其他中心当普通员工,工资也按普通员工工资标准来,请问单位的调岗降薪合法吗?我能要求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吗?如果申请劳动仲裁,我能得到多少钱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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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单位的调岗降薪是违法的,建议您申请劳动仲裁,选择:
(1)要求恢复原岗位及原待遇,并支付已克扣的工资;
(2)以此为由要求离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赔偿金(工龄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及已克扣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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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应在1个月内以书面方式向公司提出不同意调岗和降薪,如公司依然单方调岗和降薪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2.5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和1个月工资提前通知金。
2、如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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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法,可申请劳动仲裁主张3个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追问:谢谢张律师,算起来我的工作年限已经超过2年半,按道理能补3个月工资,再加1个月的代通知金,是否能主张补4个月的工资?
追问:谢谢张律师,我的工作年限已经超过2年半,按道理可以补3个月工资,再加1个月的代通知金,我是否可以主张4个月的工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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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具体咨询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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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