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结婚四年后共同支付首付共同办贷款买的房子,银行他开户办的还贷款,房产证上写的是他的名字,请问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我们有一个儿子,他与她前妻有两个女儿,他女儿有权利来继承房产吗?如果我们中途婚姻有变故我们这房子又该怎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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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该房产资金属于你们夫妻婚后共同积累所得,那么该房产无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便该房产只登记了一个人的名字,如果你们离婚,该房产应进行分割,你有权分得你自己的部分。至于继承权,其女儿有权继承其父亲的财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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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他女儿有权利继承房屋,如果你们婚姻中途出变故涉及到离婚,那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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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这个房子属于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他么有遗嘱的情况下 那么他去世后 他的遗产可以有他的继承人你和三个孩子依法继承 婚姻有变动的 你和你的爱人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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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