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2012年10月份兑的旅店,合同今年4月到期,当时给了她2000元押金,去年兑店的时候,我问她到期后你不会不租我了吧?她说不会的,眼看到期了,前几天给她打个电话,我说我忙,想出兑旅店,她说到期就收回房子。最后我各种请求。她说让我给她拿5000块钱取暖费,押金2000元不退,才让我租到明年7月份,还不许往外兑。(我的上家也是给了她7000块钱,她才让他们往外兑)。这样算不算勒索?我花了4万块钱兑的店,到时候她真要收回去了,我不就陪了4万块钱吗?我该怎么办?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