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2年1月至3月就欠薪和加付50%赔偿一直找劳监大队和劳监中队申诉,他们每次均以“如果单位不承认欠薪则劳监不能责令支付”和“只有申请仲裁才能判令”为由拒绝登记受理和直接引导本人提起仲裁。
(2)仲裁委以没有劳监责令书为由不支持加付50%赔偿请求。2012年10月,本人就劳监部门拒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向该劳动局和信访办提起投诉,要求行政复议,至今没有得到任何回复。
(3)仲裁后起诉,一审也同样不支持加付50%赔偿金的请求。
(4)请问上诉二审时,能否把加付赔偿金标准,从50%(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五条)改为25%(依据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二条第三条)?
(5)如果这样的话,二审会支持吗或是要求另诉一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