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去年除夕我妹夫在合水镇六村光x61村道上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详情如下我妹夫在道路上正常行驶与对方一小车会车时减速行驶,遭后方同方向一老妇搭乘老伴的二轮轻便摩托车追尾造成老妇轻伤,老伴一脚骨折的事故。当时因已近年关,且我妹夫年初六就要筹办婚事,在现场对两老说了一句都没关我事咯,一时糊涂就离开了现场[后来接交警通知主动配合工作且上门接受拘留处罚],后来事故认定书认为我妹夫有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负主要责任,对方因没有预留紧急制动距离致使事故发生负次要责任。我想咨询一下 律师,像上述情况我妹夫并非交通事故肇事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