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
一、从小孩出生到现在,我在家里带小孩,他没寄过一分钱,
1、离婚,可否让他补尝我母子这段时间的所有生活开销费?
2、借钱作为我母子的生活费及开销算夫妻共同债务吗?
3、跟父母没分家,拿自家东西去卖触范法律吗?
4、他在广东打工差不多5000/月,小孩抚养费如何算,按邵阳县的标准约多少钱一月?
5、父母没尽抚养义务(或拒绝抚养)子女,子女可以不赡养父母(或拒绝赡养父母)吗?
二、在农村,婚后,男方父母建的房子,说是给我们的,但是在他爸爸的名下,他有出钱,但我没证据证明,
1、请问离婚,我可以分房子吗?
2、如分不到,要在什么情况下才可分到?
三、小孩出生证,是男方的姓,但这一年半男方没管过,女方便把小孩改成跟自己姓,并改了名字,如离婚后,女方把小孩户口上到女方家,用自己的姓及到取的名字,男方要是向法院起诉,法院会叛小孩改回原出生证上的姓名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