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0年5五月买的清水二手房,房子在坐落在原来的一个村子处,个人私下交易,房子没有房证,中间通过村书记签订一份三方协议,并更名在以后办房证时是我名下的房证,今年办房证,去办的时候发现这套房子09年的取暖费没有交的信息,也没有报停的手续,物业费有线电视费等等都没有交,找到原房主,原房主不管并表示他也是买别人的房子,找书记她也不管表示自己只是中间人,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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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原出卖人,请求其履行权利瑕疵担保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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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直接房主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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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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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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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