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单位同事,近几年以资金周转名义,陆续向单位内同事及单位外近三十人借款近五百多万元,自2012年1月已经无法支付本金及借款利息,但仍在外高消费,且宣称去起诉也没用,因为是民事案件,不会被抓。2012年底已有十余人(此十人涉及金额逾两三百万)前往公安机关报案,另有一些人因为各种原因尚未报案。请问像这种情况,是否构成犯罪,借款人是否会因为报案人数少而不受到刑法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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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即未经主管机关批准,面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二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即未经主管机关批准,不以吸收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存款相同。基于上述,您的这位同事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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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你说的情况 对方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但是这类案件公安机关立案一般都比较谨慎 如果能提供更多人前往报案的话 可能更加能引起公安机关的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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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同事已经涉嫌刑事犯罪。若公安机关在接到报案后不立案,可以去检察院要求立案监督。同时债权人也可对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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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涉嫌集资诈骗罪,应当去公安机关报警,如果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话,可以去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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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构成犯罪,可去公安机关报案,如果公安部门不立案的话,可以去检察院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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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债务人应结合借款人现状及时采取正确的途径去维权,报案及民事诉讼都是途径,但各有利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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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不会因为报案人数少而不受到刑罚制裁,如果有人报案应当立案侦查根据案件情况构成犯罪就应当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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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并不以行为人实施诈骗行为为前提,只有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才能成立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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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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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非法集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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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