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她谈了7年的恋爱在今年还是分手了,原因是性格差距太大。但是分手不是那么简单,还被她家告上法庭。
我跟她在2011年的3月份在贵阳花果园购买了一套房子,当时房子的首付是11万,由于我当时要做其他事情,钱不方便,就到她家爸爸那里去借了10万元钱来一起购买房子,当时我们都要准备结婚了,没有想那么多,房子用的是她一个人的名字购买的。在她家借的10万元钱的借条是我打的,不过借条上写的是借来购买花果园房子。现在我跟她分手了,房子归她,给她爸爸借的10元钱她也要叫我还,还把我告上法庭。我只有咨询律师怎么办,我很冤枉的。请问这个官司我能打吗?能打赢吗?该怎么打?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