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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4月进公司,只签订过一次1年期的合同,2012年4月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提出5+1月的补偿,但是公司4月底以财务部拒绝移交的理由不办理离职手续.后公司以货款未收回为理由,2012年10份明确提出要从补偿金里扣出货物,答应如果我签字,只可以拿到5+1月补偿减去货款的剩余金额,请问我该怎么办,能拿到多少补偿金,能申请双倍工资和双倍补偿么? 合同上当时我身份证号码填写错误,这个会对我有影响么?

合同纠纷
2013-02-19 15: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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