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 行人 被撞者
肇事方:卡车
由于天气原因及疏忽,卡车司机驾车撞到行人,交警部门判定肇事方全责,但肇事方之前未保有任何保险。
现伤者由于脑损伤成为植物人,医药费花销将近60万余元。期间肇事方陆续赔偿过4万余元,接着告知我方由于没有保险赔偿及足够的经济能力,赔付不了全部赔偿。
车祸距今已有一年,请问我们该如何做来维护权益?能否强制要求肇事方负担全部医药费?据说是政府针对侵害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的,由政府出面赔付一部分钱给受害者,请问有没有这样一部法规,具体规定是什么?
如能帮助,万分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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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尽快起诉维权,要求肇事方赔偿,以免耽误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温馨提示:建议请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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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尽快起诉维权,要求肇事方赔偿,以免耽误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友情提醒:为维护您的权益,建议面谈,详细告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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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明确要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但是一般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事后由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你应该尽快起诉肇事者,同时向先关部门了解申请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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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的问题是这样的
1、如协商不成,建议及时起诉;可要求赔偿医疗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费、误工费等,构成伤残的还应当支付伤残赔偿金;
2、如果需要帮助,可来律所面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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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的情况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
可以向对方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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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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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