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12月3日被**五金电子有限公 司录用,于12月11日签订三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间内工资为3000元,二十六天制,由于拿月薪,每逢星期六还正常上班,去年12月30日是星期天,公司未元旦放假,于12月30日上班了,没有支付我加班费,于1月8日公司以说我不适合此工作,公司老板找我谈话要我工作交接,被迫我补填了一份辞工书,于1月9日去签工资条,2012年12月上了25天班,有一天是星期天,2013年1月份上了5天班,其中元旦放假,公司没有给我工资,当时入厂时谈的是包吃包住,1月9日去签工资条时两个月合计工资是3442元,由于家里有事我急需回家,等2013年2月2日,公司发放到我的卡里只有2992元,2013年1月31日我还联系过公司没有说有什么扣款,结果我 问财务夏小姐,她说陈小姐扣了我30 天的伙食费,15元/天计算,贵司的伙食很差,我每天在厂只吃中餐,并且我在时厂上班期间,公司只给我购买了工伤保险,并没有购买养老保险.元旦放假还没有工资,请求帮助,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