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以假装谈恋爱的方式诈骗了5万多元钱(双方联系了大半年,但实际相处天数仅一个月不到)。目前对方已注销手机号等所有联系方式,但我有对方的身份证号码。请问:1、由于对方是外地人(湖北),目前下落不明(可能在深圳),如果我要起诉对方。是一定要在被告住所地湖北起诉,还是可以在上海直接起诉?2、被诈骗的5万多钱财中4万元为银行转帐有据可查,剩余为ATM取款、信用卡刷卡等,诉讼请求的金额是按照4万元还是5万元比较合适?3、鉴于对方已下落不明,公安机关是否在我报案后可借助身份证号码取得对方最新的联系方式及过往通话记录等证据?对方手机已注销,通话记录还可以保存几个月?4、这是民事诉讼还是刑事诉讼?如果是民事的话,是属于其中的债务追讨吗?我该如何操作?本人初次登录本网站,积分不多,感谢各位律师能抽空回答本人的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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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按照民事纠纷索要还款为宜,金额按照最大主张,也就是5万多,对您来说。4万和5万多的主张诉讼费相差很少,既然都走上诉讼程序,当然就按照5万多来主张了。按照刑事案件的话,个人估计公安部门基本不会给与立案。另外,对方是湖北人,建议委托湖北当地律师调去身份信息后在湖北起诉。委托上海的律师也可以操作,只是对您来说成本有点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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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涉嫌诈骗的,可以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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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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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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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涉嫌诈骗,还是先报警吧,如果警方不立案,那么只能民事起诉,这样就需要去对方户籍所在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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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 如需了解和帮助可与本律 师联系或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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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