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司工作3年,前两年有合同,但从去年五月至今公司未跟我们签订合同,而且公司之前合同规定月底最后一天支付工资,但经常延迟支付,赶上快过年回老家公司仍未发工资,不想在公司继续干了,主动辞职有没有赔偿?怎样赔偿?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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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不与员工签劳动合同的,员工可主张一定时段的双倍工资。此外还可能争取经济补偿金等其他款项,但要注意收集保留证据。若需帮助可电话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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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是主动辞职的,用人单位是无需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如果劳动者是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规定被迫辞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你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依据《劳动合同法》37条,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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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与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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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