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我哥哥用他的房产证跟私人借了3w块钱的高利贷,2个人直接写了张借条,房产证直接给了对方,没办理其它手续,每月的5号还利息10%,超过5号的利息按15%收取,由于他把钱拿去赌输了,只还了到2012年3月的利息,从2012年4月到现在2013年1月都没有钱还利息,放高利贷的人就以每月15%的利息收取,然后利滚利,到现在3万变成了20万的债,而且放高利贷的人每个月都要我哥哥哥重新写一张借条,但借条上没有写明每个月的利息,现在放高利贷的人没收收我哥哥的房子,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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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的利息是不合法的,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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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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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