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内部小产权房,购买单位其他人员住房,房主名字为刘某,我进行购买,签订转让合同,但房主依然是对方。当时房屋交款人为我。购买两年后,对方反悔,要求退还房子。当初购买价格为96平米共14万,加2万转让费,共计16万元,单位房产部门默许认可。请问,1.如今退还房子后,我可以得到违约方的什么补偿,2.如今违约方如果退还我房款是按当初我交的房款退还,还是如今市场均价给我退还。3.违约金当时转让合同中定为5万RMB,我是否可以提出更高的赔偿。4.我房子装修费用对方如何给我补偿,补偿多少怎么看。5.是否可以提出其他补偿。6.如果我除了这套房子 再没有其他房子居住,是否会被法院判强行离开? 非常感谢,请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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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退还房产你可以获得协议约定的五万元违约金;二、违约方按照房屋交纳的价款予以退还可以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利息;三、房屋装修借款可以向违约方适当主张;四如果没有其他房产法院一般不会执行。房屋转让协议有效,可以与违约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违约方按照协议约定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具体可联系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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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的合同有效,虽然没有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但是不影响合同效力,法院会支持你。
假设你要退房,可以选择违约金,如果违约金过低,你可以要求按照市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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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