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有三个子女再婚,婚后房子拆迁长子和女儿两个放弃房产,由小儿子继承。条件是给继母买养老险,二老的生老病死由小儿子负担以此写下字据。小儿子向大姐借款4万元用于交继母的养老保险金,大姐替他向别人借的。现在别人要求还钱,小儿子还不起,请问大姐怎么办。现在继母想把房产过户给她的女儿,但是其户口并未在一起,房子是父亲单位改制由父亲工龄一次性买断买的,继母这样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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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钱的事,关键看有无书面借据,比如小儿子向大姐写了借条没有,或者小儿子给别人写了借条大姐作了保证签字没有,如果都没写借条,这事应当先由大姐向别人还清,然后再找弟弟讨债。
关于房子的事,因为已经由小儿子和父亲、继母写了字据,叫做遗赠扶养协议,而且小儿子也借钱给继母买了养老保险,已经履行了自己的部分义务且仍在履行,这个协议应当是合法真实有效的,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继母想把房产过户给亲生女儿的做法,是自私自利的不道义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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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款,大姐可以代还,小弟认可。继母的做法不合法,也无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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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