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我丈夫是异地结婚的,他是山东莱芜的。我是浙江台州的。我们10年结婚,11年有了儿子。这期间我们为了一点小事吵架,甚至动手打我。11年7月我跟他带着儿子回到浙江。他也在这边上班。因离我家远,他就住在厂里。年底他跟我提出离婚,我们也商量好回去离婚。于是在12月2月,回到山东办离婚。可到那里,因他爸妈不同意,所以没办成。我就在2月底带着宝宝回到了浙江。到现在没回去过。我跟他处于分居状态。因为孩子的体质不好,大概一个月看一次病。2012年上半年他就拿了6000元给我们。从7月开始,他就没拿一分钱给孩子.甚至10月份孩子生病住院,他都不拿一分钱。协议离婚,他不愿意付抚养费。孩子是我自己一手带大的。如果我起诉离婚的话,孩子过了年就两周岁了,法院会把孩子判给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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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两周岁以内的小孩一般会判决随女方,另一方需要支付抚养费;除此之外,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判决抚养权归谁,10周岁以上的小孩,征求子女的意见;一般情况下, 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共同债务一起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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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把孩子判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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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集自己抚养孩子的有利条件,争取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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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直是你自己带,孩子由你抚养希望较大,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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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集自己抚养孩子的有利条件,争取抚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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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有点复杂,建议当面洽谈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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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