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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7月之间在,一家商贸公司做业务员,当时是一个朋友介绍我去的,他(刘)是2011年过了春节去的公司,在哪里做送货司机,他那辆车的业务员姓李,我去了之后,李,家里有事,回家了,我就和刘一起跑他们那片的市场,我签收了一份李女与商户年前签订的订单一部分货款,2千元。因为不是当天的送货的货款,我单独分开放的,这件事,司机电话告诉了李女,李让刘把钱先给她,钱是我直接给的刘,当时也觉得,本身应该是李交还公司的。一个多月后,李回公司了,我离开的了。2012年7月份,公司的会计给我打电话,说公司查出有一笔钱我签收的,李说他并没有收到钱,当时李已经离开公司了,工资已经给她了。公司就跟我要这笔钱,2012年底报案了,第一次是一个姓张的警官向我了解情况,说以后有他负责。一个月后,一个姓王的警官让我去做笔录!我要不要去做笔录,我已经离开那个城市了,已经是1年多前的事了,本身公司结算制度就有问题,不去笔录的话,是不是就不能立案!公司还有一部分工资未支付,整件事情我该如何解决!

刑事案件
2013-01-28 15:38: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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