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九八年被鉴定为职业病,伤残级别鉴定为七级,并且享受了七级的伤残补助金,但是因工作需要一直从事原工作,后病情加重,二零一二年伤残级别重新鉴定为四级。请问我是否还能享受四级的伤残补助,或者是否享受七级与四级的伤残补助差额,如果可以享受,应参照哪号文?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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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享受四级工伤待遇。
追问:那应该参照哪号文件呢 因为这次我们单位给集团公司医保处递交了伤残补助申请 但是医保处回答是已经享受过七级的伤残补助金 所以这次重新鉴定了四级也不能再享受四级的伤残补助金了
解答:按四级伤残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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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应该享受四级的工伤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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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