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我公司施工的房建工程2010年11月完工,并于当月办理了竣工验收手续。按合同约定我司两年的质保期已过,2012年11月起我司曾多次致函甲方要求按合同约定返还我司保修金,但甲方以种种借口推脱不给。最主要的理由就是说结算没有出来,然我司已配合甲方对结算进行了多次的审核(包括两家造价事务所的),甲方于2012年7月出了个初步结果,并以此结果为基数扣除的工程质保金。后又说将此结果报送至总部,至今没有结果。对于以上有两个问题恳请律师解答:1、甲方结算可以无限期拖么?我方将如何维权?2、工程质保金返还一定要甲方的结算值出来了才能返还我司吗?我司该如何讨要?
-
甲方拖延结算不是合法的抗辩理由,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返还工程质保金,否则构成违约。开发商还应承担质保金到期后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和开发商如果能顺利协商,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通过起诉,要回质保金。
-
可以起诉要求返还。
-
对方推脱理由不成立。你公司完全依据合同主张返还质保金。不给可以起诉解决。
-
这两个问题,要想解决,诉讼解决,诉前有律师发函催收,不行就起诉。
-
通过诉讼解决返还保修金。
-
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办理。超过质保期没有质量问题的,甲方应当无条件返还,如果不返还,可以通过诉讼解决。建议委托律师,能够为你提供更快捷简便的索款方式
-
如果过了质保期而不纯在问题'必须返还'不给可以诉讼解决
-
查看全部7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