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郊区高架桥,冰面,我方东风景逸上行,对方吉奥面包下行,我方时速约36Km/h,两车相距大约20m,从发现对方车辆侧滑到冲入我方车道发生事故计2秒钟(后和对方司机闲谈中得知他踩刹车致车辆发生侧滑)。
现处于调解期:
1、如果出警人员要判定我方负次要责任3成。合理吗?事故前我方采取了刹车与右打方向规避措施。
2、对方车辆估价4000元,维修费用近1万元。我方车辆维修大概费用:4S店2-3万,普通店1.5万。经交警调解,对方只同意拿出包括交强险在内的6000元给我方做修车费用这一条方案。我方则要求对方至少出13000元。未果。
3、对方抱着如果6000元解决不了问题,就车辆不要也不给修车的态度。
如果走法律途径,
1、民事诉讼期间,我方车辆是不是可以自己去修(双方车辆都扣在交警大队)
2、胜诉后,对方若称无力偿还,并无可执行财产,可不可以刑拘对方当事人?在没偿还之前当事人的驾驶证如何处理?
3、交警队处理事故的最长期限是几天?
4、如果我不走法律途径(现实情况是,财产执行难,费用多,时间长,如果再真的3成责任,得不偿失),对方也不给修车,交警队拿对方一点办法都没有吗?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