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交通事故双方签订赔偿协议时,只约定赔偿某项费用(属交强险范围),其他费用以后另作协议,这样的协议能获得保险公司的理赔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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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保险公司不会赔偿的,保险公司只认法院判决或调解书的,建议你们还是找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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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在出险后依据保险合同约定向保户理赔有两种方式:赔偿和给付。
赔偿与财产保险对应,指保险公司根据保险财产出险时的受损情况,在保险额的基础上对被保险人的损失进行的赔偿。保险赔偿是补偿性质的,即它只对实际损失的部分进行赔偿,最多与受损财产的价值相当,而永远不会多于其价值。
而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作为保险标的,因人的生命和身体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所以,人身保险出险而使生命或身体所受到的损害,是不能用金钱衡量的。故在出险时,保险公司只能在保单约定的额度内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即人身保险是以给付的方式支付保险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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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只在交强险风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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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通过诉讼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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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要看保险公司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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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一般不认车主与伤者签订的赔偿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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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