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婚后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新房,房产写的是他名字,购房后我们有商量装修和家私的事情,也打算装修,但都没实际行动。在新房即将入伙的时候闹离婚,他说已经负债给了装修费用,还向朋友借债买了一些家具的,有的家具是定做先给了定金等。而这些费用都是在我们闹离婚这段时间他负债的!他在没有与我沟通的情况下这样负债,我是否要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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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可依法拒绝认可属于夫妻债务,建议收集有关证据,然后委托 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应诉,要求驳回对方的诉讼请求,判决你方不承担责任。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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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装修借款,一般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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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早委托律师,如有需要可来电详询免费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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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对外就是共同债务,你要共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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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费用应是你们共同债务,但如对房产分割时得房人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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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共同出资买了一套新房,虽然房子只是男方一个名字,但仍是夫妻共同财产,应平分。
基他婚内的债权债务应平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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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费用应是你们共同债务,但如对房产分割时得房人应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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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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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