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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与租客签订合同(属补签),合同约定租期为一年(2012.8.15-2013.8.14),租金22000元/年,每半年付,押金1800元。到现在租客共分两次付给我费用8000元,租客自行到物管交了一年的物管费。我多次索要余下的租金及押金,租客一直以手头不宽裕推托。昨天我要求物管将水电停了。 请问:1、如果我现在想将门锁换了,履行什么手续才合法?租客故意回避怎么办?之前十天左右我已经电话通知过租客本人,说如果拖欠费用不给清我将锁门。 2、如果我想终止合同,双方协议不成,我该怎么到盘龙区法院起诉?到法院起诉要什么手续,费用大概是多少?

合同纠纷
2013-01-18 23: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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