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有两个法律知识问题,向你请教:(1)法律文件应由国家那一级别的部门制定才有效?谁有权制定国家法律?(2)省级、市级法院有权制定新的法律文件代替国家制定的法律文件吗?基层法院应用国家法律审理案件,或用省、市级法院制定的法律审理案件?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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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制定法律分:法律-全国人大或常委会;行政法规-国务院;规章-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法规-各省级人大;地方规章-个省级政府。法律是由级别,理论讲低级法律规范不能与高级冲突。各级法庭审理都可以用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法规,可以参考规章和地方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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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省级高院出台的不是法律而是一些指导性意见。一般不会与法律冲突而是对法律如果适用进行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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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法律只能由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制定2省市法院无权制定,基层法院须应用法律或法规审案,不得用地方法院的文件审案,可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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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