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结婚后,父母出资为我购置了一处房产。购房协议由我一个人签署,但是协议封面贴了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这是销售方要求的,不知道何意)。目前尚未办理产权登记。现在老婆要闹离婚,想问一下离婚前我能将产权登记在我一个人名下吗?假如离婚了,如何界定这房产是我父母为我购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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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就你介绍的情况,依据我国最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所以你只要能证明该房产属于你父母出资(如银行的转账证明等),该房屋就应该视为你的个人财产。另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房产证没有办理,则要注意房产证办理时,如果写的是你们夫妻两人的名字则上述的条款就不再适用,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是写的你一个人的名字,则适用上述条款,视为你自己的个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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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个房子理论上应该是你个人的财产,我刚做了一个案子,情况和你差不多,最后法院判决房子归男方了。但你最好在现在办理产权,产权登记在你一个人的名下,如果符合这个条件则是你个人房子确定无疑。建议把你的情况通过电话详细咨询律师,以确保更好的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也可以让你做好离婚前准备,争取更多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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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证据证明该房产是由父母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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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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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个人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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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