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
第四十二条 二款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第六十三条 又规定“
“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请问 如果村集体组织以村代会民主讨论决议为由,截留法律规定应发给承包农户的安置补助费,是按照四十二条起诉村委会依法发放安置补助费?还是按照六十三条起诉村委会依法撤销村代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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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可以到国土部门申请支付,也可以起诉撤销村民决议,是不同的程序,都可以实现目的。如有需要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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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村委会就可以了,详情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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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63条的规定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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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起诉村委会,主张要回安置补助费用。至于适用哪条法律,法院会做出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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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补助费可以直接向国土部门主张支付,也可以起诉撤销村委会的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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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