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爱人是小学二年级的体育教师,在一次上课中有二名不满十岁的学生打闹,导致其中一名学生骨折,那么这个责任由谁承担呢?现在受伤学生的家长让报销医药费,可学校让教师个人先垫付,这应该是不合理的?而且我爱人在上课中就已经告知过学生注意事项,我们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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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对学生承担的是过错责任。就是说,无过错,即无责任。具体情节就根据这个原则衡量。但不管怎么说,都不应该让老师垫付。这是学校的责任。就算最后确定了教师有过失,也是学校承担经济责任。根据老师过错的程度,可以给处分。
如果需要可以直接请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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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只有在你爱人明显没有尽到义务时,才要有一定比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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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职工确实存在过错,可以向其追偿,具体还要看案情分析,有需要可以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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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爱人没有尽到相关的注意义务的,不需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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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学校没有过错不需要承担责任,应当由孩子的监护人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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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没有过错的话 那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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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学校有保证学生安全的义务,应当由学校赔付。如果老师有过错学校可以追偿。如有不明之处可直接来电或来访面谈,以便做出准确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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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建义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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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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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