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律师:
文字商标“*”“*家”“*府宴”以及象征姓名的“*字图腾”图片商标已被我司(山东**有限公司)注册。其中,前三个文字商标,在1993年已经注册完毕,并已经使用20年,在全国有点影响。“*字图腾”也于三年前注册下来。
近日,四川泸州**有限公司,在互联网上宣传一相近相似商标“*家宴酒”,与我司商标“*府”“*府宴酒”及其相似。
两种产品同为注册商标使用范围为“中国”,并同为同类目“酒”,请问:
①是否涉及侵权?
②个人感觉“*家宴”商标,在侵犯“*家”“*府宴”最多是处于受理材料阶段,不会注册下来的。是吗?
③同该公司联系,其以“泸州老窖”和“五粮液”商标关系为据,说“*家宴”不侵权“*家”“*府宴”,合适吗?
请律师给予详细回复!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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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商标由三个或者三个以上汉字构成,仅个别汉字不同,整体无含义或者含义无明显区别,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判定为近似商标。
但首字读音或者字形明显不同,或者整体含义不同,使商标整体区别明显,不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的除外。
建议到商标局在异议期限(公告日起三个月内)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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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去律师楼面询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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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本律师多年办理相关案件的经验和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对于你的问题回复如下:一、对方涉嫌分割你的商标专用权,但同时商标侵权问题非常复杂,建议具体委托律师办理。二、由于此类事务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法律问题,不明之处可电话咨询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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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相同种类的近似商标,属侵权。对方商标初审合格被公告的,你们有3个月的异议期提异议;对方已经使用该商标的,你们可以起诉对方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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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