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上海某公司员工,由于在工作期间翻了错误。我在该公司流程单上未经过负责人同意盖章了,添了该公司站长的名字,导致该产品不良。公司以此驳回原劳务,做了开出处分。请问该公司及劳务所是否承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该公司是否有不妥之处?我怎样维护个人正当权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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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和公司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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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依据公司规章,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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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和公司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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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开除,需要详细审查公司的规章制度,包括合法性、程序性、公示性的审查,如果规章制度没有问题,那么要分析开除理由是否符合规章制度规定,如果不符合,可以认定公司违法,您可以要求双倍补偿金。不过,这个案件由于是公司开除的案件,因此,可能很难通过协商解决,您需要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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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开除是符合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补偿;
如果需要帮助,可来律所面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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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公司的开除行为没有依据,或依据不合法,则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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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