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非货币的出资,如何评估作价,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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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非货币出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六条 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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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合伙企业,非货币的出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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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行的,工商登记过不了关,须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同时还要注意非货币出资的保值,若登记后,非货币出资部分价值降低,所有股东都有不足差额部分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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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可以,但是注册公司要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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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