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本人因在今年2月份因工受伤 我的工资是按天计算的 在我停工留薪期间 和我一起的其他同事每个月30天都是正常出勤的 而老板只按每个月21天给我计算 请问我的工资是按21天计算呢还是和其他同事一样的计算 本人大概是六级残废 请问是否可以向单位索赔精神抚恤金 大概是多少 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能回答我的问题 期待你的佳音 谢谢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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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精神抚恤金和伤残补助金等赔偿,6级伤残在25万元左右,具体要按照你的年龄和伤前工资收入进行详细计算,养伤期间工资待遇不变,可以一并要求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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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因工受伤可以申请工伤赔偿的,具体请来电或来所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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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医疗期间的工资按照工伤之前的平均工资计算,要看你以前的出勤工资来计算。
至于工伤这块是不支持精神损失费的,但是有其他的赔偿项目。
工伤需要先申报工伤,再进行工伤鉴定,如果你还没进行工伤认定,需赶紧申报,还有一个多月就要超过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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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