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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10年2月进入公司的,试用期1800元。三个月转正后2100元,后来8月份调岗签了合同,工资为2800元。2011年4月份,公司调薪,很多员工加薪,而我由原来的工资降薪为2500元。公司没有找我谈话,没一个说法解释也没有,也没有任何的书面文件擅自降我薪。2011年11月份,又经工作原因调岗。调岗前,另一部门经理。电话口头说给我加薪。后来去他部门,工资还没动,我私下找了他三次跟他谈之前给我加薪的事情。前两次他说行政还没批为由敷衍,第三次,直接要我去找行政。现在已经过了一年多了,之前给我加薪的承诺到现在还没履行。而且,我在这个岗位有一年多了,同岗不同薪,新进来的员工试用期3000元,转正后3600元。而我还是以前的2500元。请问公司这样合法吗?我该怎么做,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其它综合
2013-01-06 17:07:2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1、不知你所签的劳动合同期限是什么?如果合同约定为2800元,在有效期内,公司单方直接降薪,应认定为克扣工资。如果这种情况还在持续,你可单方书面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克扣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
    2、至于你所说,部门经理口头承诺给你加薪一事。这里有两个问题。一,部门经理的承诺是否能代表公司,也就是,他的承诺是否公司行为。二、进入诉讼程序后,如何证明他有这样的承诺?因此,我觉得你以此为由要求加薪,很困难。
    3、至于你所说,其他工人比你工资高的问题。只要你的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基本工资比政府最低工资标准高,而该合同的签订又是你真实意思的表示(无欺诈、胁迫等情形),就具有法律效力。你以其他人工资比你高为由抗辩,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更为具体准确的咨询可直接致电本律师。
  • 公司降薪不合法,可向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仲裁。
  • 要看你们劳动合同中对于工作岗位的约定,若岗位约定明确,公司无权单方面调你的岗位,公司调动你的岗位,应有合法理由,要跟你协商达到一致,否则你可以不去新岗位,你若离职,有权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
    公司单方面降低你的工资是不合法的,你可以公司克扣你的工资为由提出离职,要求公司支付补偿金,每工作一年补偿你一个月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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