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有一个问题想请教。我有一个朋友是一个小国有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该企业破产后,依据《破产法》,法院指定法定代表人为该企业的留守人员。今年7月份因留守人员为了不让本厂的财产(资金)被清算组挪作他用拒绝了清算组 也就是企业的主管局,局长 从而清算组停发留守人员的生活费。而且我朋友多次找法院,法院向清算组明确,不准随便更换留守人员。半年以过去了,在这种情况下,我朋友是找清算组,还是继续找法院要留守人员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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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清算组要留守人员的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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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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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清算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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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