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12年的8月1号与下家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到11月31日正式交房了。这套6楼的公房是我父母居住的唯一一套平改坡的老公房。因为父母年纪大了所以卖出的同时我们又买了一套一楼的房子。因为下家怕我们户口不迁走所以要求签订一个补充协议并且压了12万的尾款说好迁出户口的当天把钱还给我们。交房后的第三天下家说发现强面有渗水,晴天也渗水。我说房顶都加好了怎么可能漏呢,大概是水箱漏水了,请他去找物业维修。我们从来没有拖欠物业费。现在已经交房一个月了我们也已经把户口迁出了,下家因为墙面渗水要我们赔偿,这12万的尾款始终不给我们,他的要求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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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了解房屋漏水的原因。你现在户口已迁出,依据合同应当支付房屋尾款12万元。对方以漏水拒绝支付12万元无事实和法律依据。如再拖延支付和诉讼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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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起诉上家要求给付尾款。
建议请律师,我是专业房产律师,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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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起诉上家要求给付尾款。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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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是要查出漏水的责任方即可。尾款肯定要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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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起诉要求支付尾款,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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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直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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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道理不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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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补充协议的尾款支付条件是迁完户口,现你方已经履行这一义务,对方应当支付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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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