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开发商需要把商场重建 我从2011年5月签定商铺一年合同,2012年5月花1万2续签3年合同 ,现甲方发出终止合同方案 赔偿如下,剩余合同月份乘以月租金赔偿20% 约人民币1万5 请问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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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违约要双倍退定或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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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合理,按照合同约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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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合同中没有对违约作出约定吗?
追问:有的 合同写着单方面违约付剩余租金的10% 另加押金。
追问:可是我那交的合同续签的费用就不能退回来了吗
解答:一般是要退的,但我需要看你们合同的具体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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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的,应当赔偿相应损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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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