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和一家公司联营开了一家运动服装鞋子店,房租水电税收通讯费我管,装修货品经营他们管,我按营业额的百分之22返点。合同写好是每月的25号打上个月款,他们就是不按时打款我们都开了4个月了,才打了一个月总是拖,而且每个月都亏本,我现在想和他们解除合同行吗,合同是一年。最近我又发现店长挪用了4000多的营业款没有做账,他们算是违约吗我是否可以解除合同。我还交了1万月的押金能要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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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他们不按时打款的行为是构成违约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至于怎么追究违约责任以及是否能要回押金的问题都还是要看你们的合同是怎么具体约定的,所以还是建议带合同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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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不按时打款的行为是构成违约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至于怎么追究违约责任以及是否能要回押金的问题都还是要看你们的合同是怎么具体约定的,所以还是建议带合同到律师事务所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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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的行为属于违约,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他们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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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不按时打款构成违约,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押金问题要看你们合同怎么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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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可以单独解除合同,保留挪用营业款的证据及未打款的证据,拿回投资,并根据合同约定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有疑问,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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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看你们的合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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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