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配偶蘭溪人,因家暴離家三年,保密行蹤,可否離婚成功。收費多少。
在台北我敗訴,因我責任較重。而台灣也未明確規範\\\"分居兩年\\\"得訴請離婚。故有意前往蘭溪法院訴請離婚。
祥訴內容:
配偶自97年起就故意挑釁,深夜不歸,衣物存放別處,但苦無證據。99年2月終於在配偶挑釁下,被判家暴,惟家暴令並無判分居,而配偶藉口離家,並手機不通,地址保密,繼續打工居留,這是配偶最終目的,配偶並無心家庭,只有百般設法居留,甚至用法律設計我,因此,我是堅決離婚。而在台灣,並不能離婚,需由法院裁決,所以大陸有分居2年可離婚,這一條款,固考慮前往蘭溪法院訴請離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