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和乙女婚后育有两子,有房产一幢五层,房产证登记在甲男名下,后因夫妻感情不和于2009年11月协议离婚,协议书经民政部门盖章确认,是具有法律效力吗?协议书中有一条:夫妻共同财产一幢五层楼房归两儿子所有,大儿子今年已满18岁,二儿子17岁,但离婚后甲男一直没有将房子过户给两儿子。
1、女方和两个儿子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2、2009年11月的离婚协议书中协议楼房归两个儿子所有的内容有没有诉讼时效限制?
3、离婚协议书中协议楼房归两个儿子所有的内容能否对抗甲男将楼房过户他人?
4、如果甲男擅自将楼房过户他人,乙女和两个儿子如何维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