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租了个店面,她签合同时没仔细看,因为生意不好,做了几天想退掉,房子不好找下家,所以打算不要押金,只拿回剩余的钱就算了,哪知道去了房东说,必须给他找好下家,才退剩余的钱,否则押金和剩余的钱一分都不退,朋友觉得不合理,但是房东说合同中说了,合约到期,剩余的押金不退,提前解除合约,不退押金及剩余的钱,请问这是有效合约吗,我们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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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规定:“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条款),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被撤销的合同(条款)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如与房东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合约到期,剩余的押金不退,提前解除合约,不退押金及剩余的钱”这一显失公平的条款,退回该退的钱。如还有疑问(包括以后有任何法律方面的困惑),请直接来电详询,本律师愿意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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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双方合同的约定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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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一般情况下,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
如果需要帮助,可来律所面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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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履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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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