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您好! 我在2012年2月15日生下宝宝,我跟现在公司签订的第二份劳动合同的有效期限是2011年4月15日至2014年4月14日。现在公司要裁员给我了2套方案:要么调整至其他很不好的部门,要么要在2013年年初跟我解除劳动合同。 请问,1.如公司在2013年1月份跟我谈要我走人的事宜,2013年2月28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做是否合法?如果合法的话,我 相应的可以要求哪些赔偿? 2.在哺乳期内,公司是否可以随意的让我调整岗位? 3.如果拿赔偿的话,赔偿的基数是个人的年收入包括年终奖或者车费补贴或者电话补贴吗?我可以要求公司补充五险一金部分吗?是否有劳动法支持呢? 万分感谢,期盼您的回复。

劳动纠纷
2012-12-19 13:1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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