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6月我亲叔向我借23000元买房,我当时强调这是我06年底准备买房的预付款,2006年年底时必须还,他当时说6月牛肉行情不好,答应年底过年牛肉行情好卖牛按时还,并说如不按时还会付利息。从2006年底开始催了很多次,他一直推但考虑到大家是亲戚,没有采取起诉措施,直到2010年农历新年后还1万,2011年农历新年前还1万,11年9月还3000元。另外,2010年我急用,让他贷款我付利息他不同意,最后同意我贷款30000元(1年期)他付利息,可付利息时他又不认了,说要还我23000元的利息,让他自己算,他说不知道何时借的何时换的也不会算(他借是卖豆腐的),但我按月息9厘算出来后他也不认,还说我欠他的钱(我从没有欠过他的钱)。因是亲戚当时也没有打借条,所有的承诺都是口头的,请问我该如何做,我感觉道义上我是做到位了,就吃了这个哑巴亏吗?可不可以要利息?利息的事谈了一年多了。急急急!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